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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北岸智谷”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06    来源: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建设,增强人才竞争优势,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打造人才集聚高地,现就进一步深化“北岸智谷”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力度

  1.实施“北岸精英”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计划。重点引进宁波市“3511”先进制造业和智能经济领域以及符合我区都市工业发展导向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对经过评审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利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通过科技金融政银合作项目由相关担保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担保,协调各类基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投融资,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的贴息补助;同时在三年内提供每年不超过25万元的办公用房或厂房租用补助。

  对经过评审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对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人才(项目),符合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政策相关要求且在获奖之后9个月内落户我区的,经认定,可视同为我区D类扶持项目。

  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在初次评审所获等次扶持资金全部到位后的2年内,根据综合发展情况,可再次申报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评审,按较高等次的评审结果兑现差额部分扶持资金。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领衔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资助上不封顶。

  2.实施“北岸群英”急需紧缺人才项目扶持计划。重点聚焦商务服务、金融保险、电子商贸、港航物流、文化创意、休闲健康等服务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对经过评审的A、B、C、D类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3.实施资本引才扶持计划。鼓励投资机构等民间资本通过以投带引等方式引进人才项目落户,对符合《关于创新“3315计划”引才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引进高端创业团队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申报基本条件和我区产业导向的项目,经认定,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最高10%给予资助,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对获评市级“3315计划”资本引才的人才(团队)项目,给予1:1配套资助。同时在三年内提供每年不超过25万元的办公用房或厂房租用补助。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项目核心技术国内领先,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对投资机构管理团队或个人,按照“资本引才”和“北岸精英”项目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给予一次性引才奖励,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实施“千人计划”人才配套资助。由我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人才,对国家奖励资助经费给予1:2的配套资助;通过直接认定等方式从省外转移国家“千人计划”指标的人才,对省级奖励资助经费给予1:1.5的配套资助;入选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人才、市“3315计划”“泛3315计划”“资本引才”的人才(团队),分别给予省、市奖励资助经费1:1的配套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助。

  二、加大各类人才引育力度

  5.加强高校毕业生储备力度。鼓励博士、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到我区企业就业或创业,并签订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博士6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分三期给予生活补贴,分别在缴纳社保满6个月、18个月、30个月后可提出申请,按照2:1:1的比例进行发放。

  6.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奖励。企业自主引进或培育成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以及制造业企业中从事研发制造的年薪50万元以上高薪人才(仅资本投入的股东除外),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育才奖励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和3万元。

  中介组织(平台)或个人引荐的人才入选各类“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相当层次)的创业类扶持或通过直接认定等方式转移人才指标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中介组织(平台)或个人一次性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引荐的人才被我区企业留用,入选各类“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相当层次)的创新类扶持,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中介组织(平台)或个人和用才单位一次性最高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7.实施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对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以及制造业企业中从事研发制造的年薪50万元以上高薪人才(仅资本投入的股东除外)给予工作津贴,最高20万元。

  8.加强骨干人才培养。集中选送重点骨干企业的高层次人才赴国(境)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学习深造,其培养经费给予补助。企业选送中青年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每人每次补助1万元,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的,每人每次补助2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人才培养工程,对列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和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按国家、省、市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对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和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分别给予企业每人3万元、2万元培养经费资助。

  9.加强技能人才引育。对于在企业一线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的工作津贴。企业组织技能人才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500元、1000元和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加强国外智力引进。对获得市级以上立项的国外引智项目给予1:1配套扶持,最高20万元;列入区级立项的国外引智项目,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补助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海外工程师荣获国家“友谊奖”、浙江省“西湖奖”、宁波市“茶花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1.加强引才渠道拓展。企业参加我区集中组织的各类人才招聘活动,宣传费、摊位费和统一制作的招聘广告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企业承办全国性行业发展论坛、学术交流活动的,项目完成经审核后,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

  三、加大人才平台载体建设力度

  12.推进高端聚智平台建设。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建设创新基地和技术转移中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成为人才集聚平台的,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资助上不封顶。

  13.推动引智工作平台建设。大力加强与海内外知名校友会、社团的联系合作,建设形式多样的引智工作平台,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工作经费,并根据人才项目推荐引进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14.推进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常性开展科研活动、业绩突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助。

  15.加快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申报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博士后工作站并有在站博士后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开展科研活动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经费补助。博士后在2年进站期间享受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贴,获得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按1:1给予配套支持,出站后留我区工作的按市级相关政策兑现。

  16.加强企业专家创新载体建设。积极推荐企业申报省、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对入选省、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每年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补助,补助时间最长为3年。加强专家服务工作站建设,对获得市级重点资助的专家服务工作站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10万元。

  17.加强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建设。获得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给予3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市级有关规定开展以师带徒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带徒补贴。

  加快打造区域性(专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对获评单位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获评市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基地且已具体实施自主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18.推进校地企合作建设。对企业与在甬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合作共同引进的人才,作为重点对象推荐高层次人才项目评选。对企业通过柔性引才方式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的,按照企业支付给人才的薪酬给予30%比例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对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委托高校定向培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企业支付给高校培养经费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四、加快构建人才发展最优生态

  19.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各类人才在江北行政区域内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在宁波唯一住房(含期房),且实际购房总额高于下述购房补助金额的:

  对入选“北岸精英”计划的人才,按照A、B、C、D类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三年内给予每月最高4000元的租房补助。

  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资本引才”人才(团队带头人)的,分别参照A、B、C类项目标准执行。

  对入选“北岸群英”计划的人才,按照A、B、C、D类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三年内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补助。

  对入选资本引才计划的项目带头人,给予一次性2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三年内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补助。

  对我区企业全职新引进或企业自主培育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分3年给予3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购房补助。

  20.实施“最多跑一次”人才服务。完善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总窗功能,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提高人才服务效率。建立线上人才服务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咨询和项目申报等服务,优化人才服务流程。

  21.实施“365全天候”人才关爱。实施领导联系重点人才制度,定期走访、慰问高层次人才。推荐优秀人才参选“两代表一委员”,畅通人才建言献策渠道,提高人才政治归属感。完善人才管家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全方位的“贴身式”服务。完善“北岸智谷通(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推荐就读区域优质幼儿园、义务段重点学校,为其配偶推荐合适工作岗位,为其本人或家属提供定期体检、疗(休)养等健康保障服务。加强国际人才社区建设,构建“精英北岸”人才社群,丰富各类人才精神文化生活。

  22.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整合提升江北区各类人才奖励表彰活动,定期开展“北岸英才”系列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人才和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附则

  23.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投入,确保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合理增长。

  24.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本政策中所指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类按照宁波市最新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25.以上政策如与市级相关政策及我区已有扶持政策重复、交叉、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26.本政策自2018年4月6日起施行,试行三年。原《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办发〔2012〕54号)文件同时废止,享受原年度政策未到期的继续按原政策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

上一条:江北区经信局关于印发《江北区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促进休闲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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