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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经信局关于印发《江北区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6    来源: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高新区)及各相关部门:

  《江北区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江北区财政局

  2018年3月6日

  江北区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都市工业建设进度,促进我区都市型工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江北区委 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发〔2015〕11号)及《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江北区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管理办法。

  一、扶持目标

  从2018年开始,我区每年动态选择一批企业纳入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计划,力争扶持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精、尖、特”企业,部分企业在新兴行业中崭露头角。

  二、申报条件

  申报都市工业新锐企业需是注册登记在江北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行业范围:符合空间占用少、污染能耗少、劳动力素质高、劳动生产率高、品牌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高端、亩均效益好等都市型工业特征,主要以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等行业为重点,兼顾其他产业中具有潜在引领方向、模式新颖、成长快速的企业。

  (二)发展导向:企业在扶持期间有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措施;拥有一支稳定研发团队,有相应的科技投入或技改项目实施;经营管理团队能力强,企业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申报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计划的企业,根据其申报当年不同类型需达到相应的条件:

  1.第一类:新兴产业企业。对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且实施管理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等新兴产业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本企业用工总人数的30%以上,当年度新招聘员工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50%以上。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符合申报条件。

  ——扶持年度内被列入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含扶持名单)(智能制造服务平台、行业云制造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工业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创新设计协同平台、“互联网+两创”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等)。

  ——利用大数据技术针对不同领域和应用场景开发的数据挖掘、多维分析、精准定制、智能服务等各种新模式示范应用。

  ——盈利模式创新,或管理创新,或发展服务型制造、协同制造。

  ——其他各种新模式创新或示范应用。

  2.第二类:科技型初创企业。具体评选标准及补贴按照《江北区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北区科技〔2017〕30号)执行。

  3.第三类:传统优势企业。申报前2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实缴税金连续保持正增长;申报上年度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需在B类及以上等级,亩均税收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不低于15%,且实缴税金增幅不低于12%。

  ——对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不低于12%,且实缴税金增幅不低于10%。

  (四)实行企业自主申报制度(已入围区“小巨人”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参与扶持计划),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纳入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计划,年初建立扶持培育库,年度评审优先考虑培育库中的企业。

  三、扶持政策

  对纳入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计划培育库及其他申报的企业,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每年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选择不超过30家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不超过5家),每家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及跟踪管理

  (一)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的街道(镇、工业区)提出申请,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企业扶持及评选资格。

  1.《江北区都市工业新锐企业申报表》。

  2.企业情况介绍,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支撑企业高成长性项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度纳税确认表。

  5.能够体现企业竞争能力、创新能力等内容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跟踪管理

  1.采取各街道(镇、工业区)申报的方式,各街道(镇、工业区)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由各街道(镇、工业区)汇总,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科技型初创企业上报区科技局审定,新兴产业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上报区经信局审定。

  2.都市工业新锐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认定、公布一次。科技型初创企业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年度评选,新兴产业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年度评选,评选名单在区内主要媒体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

  3.各街道(镇、工业区)要加强对本地区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建立本辖区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计划名录库,加强申报企业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五、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中同一企业(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已享受过“一企一策”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因劳资纠纷引起集体性上访及其他损害职工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列入区落后产能淘汰整治名单且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列入区征地拆迁范围但当年未按要求履行相关协议的、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取消扶持资格。

  (三)电商创新园区和慈城镇注册的企业可以参与评选,但参评企业政策兑现由电商创新园区和慈城镇落实。

  (四)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上一条: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江北区文化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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