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28    来源: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6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发展新兴经济,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创新集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建设特色化基础平台,着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的部署要求,以“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特色明显、产业集聚、功能齐全”为原则,通过“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和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共同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2.发展定位。打造与都市功能和生态环境相协调,与数字经济和智能制造主导产业相匹配,具有准公共属性,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的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创业创新载体。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积极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引进专业开发投资机构,共同推进小微企业园发展;二是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施策相结合,结合市里统筹部署,在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启动新建、改造提升、示范带动的原则,分类推进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和管理;三是坚持盘活存量与用好增量相结合,以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为重点,支持鼓励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建设小微企业园。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谋划新增土地资源,建设产出效益高、发展前景好的小微企业园。

  4.主要目标。围绕谋划一批、建设一批,提升一批的“1+1+1”模式,科学规划布局全区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全区累计新建和改造提升小微企业园10个以上,力争建成市级以上小微企业示范园2个,入园集聚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培育“专精特新”企业300家以上,实现“小升规”企业50家以上,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00家以上;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600家以上;星级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集聚、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主要举措

  5.坚持规划引领。结合全区工业集聚区规划,按照“优化布局、规模合理、有序推进”的原则,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围绕江北区六大特色产业,明确小微企业园产业定位,突出数字经济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区要结合“二次开发”“千亩百亿”工程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原则上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园要新建和提升小微企业园各1个以上。

  6.创新开发模式。鼓励探索政府主导开发、工业地产开发、龙头企业开发、企业联合开发、专业机构开发、村集体联建等多元主体开发模式;鼓励跨区域合作,建设“飞地”模式小微企业园。新建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改扩建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类型的小微企业园规模要求可适当降低。利用村级物业打造小微企业园,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参照《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市级文件执行。

  7.强化园区管理。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落实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各园区要有严格的安全工作标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园区安全生产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每个小微企业园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星级小微企业园要加快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建设。在高质量发展管理方面,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排位末档或未达到其他约定条件的已入园企业,及时予以整改或退出,对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未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的,责令限期整改。每年对已投运小微企业园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档,连续2年被评为D档的小微企业园,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8.加强入园管理。设定产业类型、亩产效益、投资强度、环保消防等入园标准。入园企业(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及小微企业园主导产业,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围绕数字经济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入园企业产业门类一般不多于3个、主导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比重原则上不低于70%。优先安排新锐、“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入园。对符合涉及整治搬迁的企业,须同步实施技术改造方可入园。

  三、扶持政策

  9.鼓励小微企业入园发展。招引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有潜力的工业企业入驻小微企业园,推进小微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小微工业企业(不包括区内迁入企业)入园注册后三年内亩均贡献达全区规上平均水平的,租赁厂房面积3000平米以下(含)给予小微工业企业3元/(平方米·月)租金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鼓励打造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培育支持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制造业小微企业园亩均贡献达到全区规上平均水平,且规上企业数量达到入驻企业总量10%及以上的(最低不得低于5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30万元的运营补助。

  10.推进园区数字化建设。鼓励运营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以数字平台为载体、智能管理为基础、运营服务为主、以主导产业的产业链为目标的基础设施齐全、运营管理智能、公共服务完善和产业发展协同的数字化小微企业园,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对经备案的数字化建设总投资在200万元(不含土建)以上的小微企业园,硬件部分按其实际投入金额的10%,软件部分按照其实际投入的20%,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软、硬件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对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区进行星级评价,评价等级首次为三星、四星、五星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0万、40万、50万元运营补助,获得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示范园(基地)称号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把服务小微企业园作为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举措,对小微企业园项目开发建设、入园企业购买厂房、入园企业生产经营等提供全流程金融支持。在全区制造业小微企业中创新试点推行小微企业银保创新融资保险,构建银行+保险的保证保险项目,按照标准保单年度保费总额最高不超过50%给予参保小微企业补贴,年度区级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区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园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立足自身资源现状与产业定位,加大要素投入,确保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协同做好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的协调、保障、指导、监督工作,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14.完善审批管理。新建工业小微企业园原则上归口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和统计。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最大限度地优化审批招标流程、减少审批招标环节、压缩审批招标时限,全流程审批时间“最多100天”。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小微企业园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对利用拆后土地、低效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涉及完善土地征收等手续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单独建库、单独报批。优先支持优质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申报市、区级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项目。

  15.强化督查考核。将推动发展小微企业园、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工作纳入区专项督查考核内容,推进年度考评工作。加强对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促进问题解决。

  五、附则

  16.本意见与区内已有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遇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17.小微企业园认定标准参照《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执行。

  18.条款7中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标准参照《宁波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执行。

  19.条款9、10、11关于运营费补助、示范性园区(基地)奖励、小微企业园区星级奖励等,实行分档补差、与区内其它园区政策就高不重复奖励。

  20.本意见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或者园区不再享受本政策。

  21.本意见自2020年11月28日起施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上一条: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